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稀、濒危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。近日,栾川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稀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陈现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稀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2007年10月1日,栾川县庙子乡赵延(在逃)找到被告人陈现,说登封市有个朋友有几条娃娃鱼,让其帮忙找买家。陈现知道珍稀动物的“丰厚利润”,便寐着良心、不遗余力地到处联系买家。“工夫不负有心人”,陈终于联系到赤土店镇的王剑,王说其能够联系到买家。随后,王联系到庙子乡的受害人李九。2007年10月12日上午,王与陈联系说找到买家,陈说需到登封市提娃娃鱼。同日下午,二人到登封后,赵延便交给陈现五条娃娃鱼。二人带着奄奄一息的娃娃鱼从开封返回,他们在洛阳某宾馆登记房间与李九进行交易时被抓获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:被告人陈现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稀、濒危野生动物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稀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陈现系累犯,应从重处罚。鉴于在庭审过程中,被告人陈现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遂作出如上判决。(以上人名均为化名) (栾川法院 王龙海 代银鹏)